李俊丰
来源:互联网

李俊丰,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3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26年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俊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曾任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兼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等职。

2021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

2022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兼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担任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月补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8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2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俊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俊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李俊丰总队长到呼伦贝尔市调研指导“十四冬”消防安保工作.澎湃新闻.2024-06-11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被查.界面快讯-今日头条.2025-08-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李俊丰任上被查.今日头条-政知新媒体.2025-08-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李俊丰被查.今日头条-法治视讯.2025-08-12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俊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今日头条·光明网.2026-03-17

李俊丰,任上被查.今日头条-新京报.2025-08-12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内蒙古人大.2025-08-12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乌海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乌海日报.2025-08-12

共538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布.实践杂志社.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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